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明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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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通讯员欧核报道:昨日,市环保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企业排污权将由当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作为全省首个批准试点地市,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制度体系。根据《管理办法》,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试点期间的价格为: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 

  试点区域范围包括佛山五个行政区,而试点企业范围则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排污权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试点期间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