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作为全省首个批准试点地市,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制度体系。根据《管理办法》,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试点期间的价格为: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
试点区域范围包括佛山五个行政区,而试点企业范围则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排污权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试点期间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