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公路水路货运业发展的意见

佛府〔2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促进我市公路水路货运业发展,提高货运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实现货运量与货运周转量的平稳增长,做大做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以提高货运效率为出发点,以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为重点,以实现货运量与货运周转量平稳增长为目标,引导支持本地货运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做大做强。降低我市物流成本,全面提高我市产品的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促使我市货运业“散、小、弱”状况明显改善,初步形成规模化集约经营为主导,“零散”经营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实现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使我市运输结构和方式得到优化调整,货运效率显著提高,货运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货运业逐步从传统生产性服务业向现代综合性服务业转变,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为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输保障。 

  公路货运方面,到2018年新增大型货运车辆约2万辆,比重提升到25%,车均载重提高到5吨/车以上,运力净增约30万吨,争取进入珠三角九市前3位;货运周转量年递增15%以上;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增加到150家以上。水路货运方面,未来5年新增水路运力5万吨以上,发展5000吨以上海洋运输船和大吨位内河运输船,总运力突破50万载重吨;水运量每年递增50万吨,年水运周转量递增5%以上。铁路货运方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的铁路货场体系,以铁路货场为依托的多式联运运量逐步递增。 

  2018年全市公路水路货运周转量比2012年底翻一番,达到300亿吨公里,交通运输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由目前5%增加到6%,增加值增长达到8.2%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家各项涉税政策。 

  1.交通运输业是“营改增”试点行业。全市各级税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认真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政策,引导并帮助规模以上货运企业用足用好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解决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金有限、“营改增”可能导致货运业税负上升的问题,使“营改增”真正为货运业带来税收减负,避免重复征税。 

  2.逐一梳理落实有利于货运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涉税政策和规定。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经营公用型港口码头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做到“应免则免,应减则减”。 

  (二)实施财政引导政策。 

  引导货运规模企业提升运输装备,提高运输效率。为改变公路货运业“散、小、弱”的状况,引导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为引导发展江海联运、海运及内河大型船舶运输,对符合条件规模以上的公路水路货运企业实施财政引导政策。市、区人民政府安排货运业装备提升专项资金,根据规模企业年度货运营业收入总额的1.5%给予企业装备提升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和引导货运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运输业规模化水平。 

  (四)适时调整我市年票征收标准,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减轻货运企业的经营成本。 

  (五)加快推进佛山“一环”高速化改造,提高我市公路路网通行能力,改善我市货运业经营条件。 

  (六)鼓励多式联运,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铁路货场的资源整合,形成布局合理的铁路货场体系。对现有的佛山东、三眼桥、小塘、三水西等铁路货场的功能优化整合,加快官窑货场和丹灶货场的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的铁路货场体系。 

  2.加快全市港口资源整合和临港物流产业园的建设,提高港口服务功能,推动港口向现代物流园区发展,以港口建设带动水运业发展。 

  3.依托铁路货场和港口开展铁、公、水多式联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积极引导“适水”货物弃陆走水,改变过渡依赖公路运输的局面,促使货运结构趋向合理,降低物流成本。通过货运装备专项补助,吸引更多的“适水”货物选择水运。引导水运企业与陆运企业按供应链模式进行整合,通过优势互补降低物流成本。扶持重点水运企业发展国内沿海航线、试点水陆联运,在丹灶货场开展钢材和陶瓷公铁联运试点,在官窑货场开展汽车和家电公铁联运试点,在九江港开展家具和钢材公水联运试点。 

  (七)加快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1.加快完善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货运物流业相关节点联网,减少流通环节,提升行业效率与管理水平,为承托双方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2.积极开展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平台,鼓励、动员承托双方使用平台,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3.对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行资金扶持。未来5年每年在省下达我市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返还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提供货运信息服务,提高我市货运服务能力。 

  (八)强化营运车船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建立由政府牵头,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的机制,采取路面执法、社会有奖举报、跟踪查处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和外地黄标货车的打击力度。 

  2.在路面执法中要加大对本地和外地非法改装货车的查处力度。 

  3.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限超载的本地和外地货车。一是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路面执法管控率;二是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双超车辆不出场;三是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跟踪落实对外地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处罚。 

  4.要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船舶和超越经营范围或超越核定载重量的船舶。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