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改革与管理

【综述】 佛山市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省物价局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大物价”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资源价格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调控,进一步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着力解决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价费问题。
   2006年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平稳上升,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1.7%;其中服务项目上升1.6 %,消费品上升1.8%。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4.1%,居住类上升5.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升0.2%,交通和通讯上升0.3%;其他各大类价格指数均有所下降:烟酒及用品下降0.5%、衣着2.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2.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0.7%。
   根据监测,与居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中,最为突出的是在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上涨的拉动下,国内石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价格上升幅度较大。90号汽油5月上升至每升4.58元(上年同期3.60元);瓶装液化石油气年初每瓶(14.5公斤)最高达103元(上年同期78元),多数月份价格保持在每瓶90元以上。受国内供求变化和采购成本增大影响,9月起佛山市粮、油、肉、禽、蛋等食品价格逐步上升。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区物价部门联合开展了元旦、春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客运票价、旅游景点收费检查和节日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商业流通和通信行业开展了反价格欺诈专项整治,组织进行了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石油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等专项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高度重视防范价格波动,认真做好北江镉污染事件期间桶装和瓶装食用水价格、预防禽流感期间相关商品价格以及各类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供求情况的监测上报工作。年底,根据国内粮油副食品价格趋涨形势,启动了市、区两级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监测。

【深化价格改革】 在路桥收费站整合方面,佛山市迁移和新设的5个双向收费站和1个广佛单向收费站投入使用。通过对收费站点的优化设置和提高年次票收费标准,有效地堵塞次票收入漏洞。据统计,全年路桥通行费次票收费收入为4.92亿元,年票收入7.67亿元,年次票收入共12.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26%,缓解了路桥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在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措施中,为了缓解出租车行业困难,全市从4月5日起实行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临时配套措施,出租汽车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7月1日起,佛山市8家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2分钱(含税),缓解了经营困难。销售电价中,将大工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用电价格调高3.2分钱。8月起,实施禅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并试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由原来每立方米0.79元调为0.95元,工业、行政用水由0.96元调为1.36元,经营用水由1.18元调为1.65元(以上价格均未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调整后,禅城区水价平均升幅为32.05%。对每户居民每月用水量分段计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按0.85元/立方米优惠价格计费,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的实行超量加价。9月初起,佛山市实行第一期天然气输配价、临时销售价格以及炉具转换收费。规定市高压管网公司对各区燃气企业的临时输配价每立方米为2.13元;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执行统一的居民终端临时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85元;燃具改造收费标准为132元/户,

【清费减负治乱】 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管理,对借读生收费、择校生收费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补充规定,并从2005年秋季入学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课费项目。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从2006年秋季入学起对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对符合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只收课本费。全市统一课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3元,每年可减轻家长负担1.26亿元。10月1日起,调整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作价差率。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25%。年底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经调整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396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中,对401个项目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全市平均下调幅度为2.69%,下调总金额约1.2亿元。7月1日起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10月份开展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办证收费清理工作,对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的相关收费重新进行规范,全市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工本费及治安联防费两项,未经市政府批准代收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防雷检测收费、殡葬收费、电力价格、人力资源收费、机动车停放收费等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2宗,查处违法总金额91.6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1.68万元,上缴财政70万元。 (刘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