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2015年3月28日“民生直通车”市民热线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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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来电

内容

反馈情况

1

梁先生

157****1019

来电人听说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有30元的高龄补贴,但高明杨和镇却一直没有发放,来电人对此感到非常不满。”现第二次来电,来电人是20147月就听说有高龄费补贴,但8月才收到,向杨和镇咨询被扣一个月的原因,对方的回应态度非常差,来电人感到非常不满,希望民政部门能对此作出处理。

已致电回复本人。经了解高明区于20147月开始将辖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扩大到70周岁以上,其中70-79岁的补贴标准为30//月。由于7-8月处于扩面工作衔接期,所以可能会出现漏发或者推迟发放的状况。已责成高明区杨和镇有关部门认真翻查有关发放记录,补发当中漏发的部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同时,要求杨和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明区老龄办 88886015

2

杨小姐

135****3428

在佛山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时,工作人员告知过段时间资料审核完后社保将会有两万多殡葬补贴,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到账,到的是被保人的什么账户,从何得知?在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社保局、民政局网站均没有相关文件可供查询。另外还有登记证的问题,有错别字。

已致电回复本人。关于殡葬补贴问题。已告知申领丧葬补贴的业务,因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范围,建议咨询人社部门。同时,杨小姐表示对工作人员善意告知其参保职工申领抚恤金等事宜表示感谢。

关于登记证问题,已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好解释说明。杨小姐的妈妈委托她到禅城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她母亲的婚姻记录证明,由于提供的材料上姓名有误,按照《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杨小姐到街道居委会出具她与母亲的关系证明后才能申请出具证明,杨小姐已了解情况。

3

吴先生

134****2595

请问民政局的领导!现在这么多单身和单亲的人在我们民政里有没有为这些群体开展的相亲活动?如果民政部门出面搞的话我相信会好多人会参加的。

已电话回复。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办理结婚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据了解,为了给广大单身青年人搭建一个交流和展示的平台,解决青年人关心的婚恋热点问题,我市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部门曾多次组织开展青年或职工联谊活动,可予关注。

4

辣椒 

135****0755

我爸爸刚退休,不想在家无所事事,于是找工作做,但很多单位都有年龄限制。想问下退休之后想找工在哪里可以找到。

已致电本人,并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所以,老年人参加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具体相关工作推荐可向市人社局咨询。另外,我市各镇街均设有老年人大学,可满足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需要。同时我市的基层老年协会发展也较为成熟,定时会开展有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生活。我们也鼓励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工作。

 

5

何先生

138****8935

133****0846

父亲于上月过身,进行殡葬后两三天多次收到冒充民政局的诈骗电话,告知来电人有补贴,来电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广大市民提示一下,避免市民遭到损失。另外佛山市民政局以及禅城区民政局的联系电话长期打不通,对此感到非常不满,而且不满个人资料外泄。

已致电本人回复。感谢何先生的电话提醒,关于诈骗电话的问题,我局之前已陆续收到市民来电反映。为此,我局于20145月特别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佛山市民政局防骗提醒公告》,并在佛山民政官方微博发布了防骗提醒,以此提醒广大市民勿相信此类信息。我局将通过加强宣传的方式,引导市民提高警惕。关于信息泄露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各种调查,暂时并未发现有民政系统人员将丧属资料外泄,我局欢迎广大市民对资料外泄的原因进行举报或报公安部门处理。另外,关于市民政局联系电话长期打不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业务比较繁忙,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接听,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电话回复的管理,市民可通过833958948330716683307199等多个电话致电,了解相关问题。

6

罗先生

139****3259

反映南海区罗村长安园一名叫黄财的工作人员公开向家属要红包,而且骨灰下葬的最少要300元以上,来电人反映很多家属都对这个工作人员有很大的意见,但都是敢怒不敢言,怕该工作人员对先人的骨灰进行报复。来电人希望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已致电本人回复。感谢市民罗先生的电话,关于其反映的问题,我局回复如下:

331,南海区民政局会同罗村管理处、长安园负责人约见了来电反映的当事人黄财(全名为黄锦财),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其协助调查。经过教育,当事人黄锦财承认收取了投诉人亲属红包300元的事实,当场表示悔过并作了检讨。

罗村长安园一直以来都要求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索要或收受红包。为加强监督,保证服务质量,罗村长安园在完成骨灰安放后,亲属均填写一份《罗村长安园安放验收证明与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专设“是否索要红包”一栏,便于及时反映并处理问题。罗村长安园翻查过去一年的调查表,未接到群众的投诉,因而未能及时发现当事人的违纪行为,对此,深表歉意。

罗村长安园就该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当事人黄锦财:1、退还向家属索要的红包,并进行检讨;2、扣除黄锦财的季度奖和年终考核奖;3、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召开长安园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黄锦财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强调纪律,如再发生此类违规问题,对索贿者予以解雇。

三、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7

陈小姐

134****3028

我一直觉得殡葬服务很坑。1.佛山殡仪馆里每个花牌写字要100/个,其实花牌是假的,用大头笔写两条挽联,两张一米左右长乘以几公分。用个10分钟。成本真的那么高吗?2.告别仪式的工作人员和礼乐队的精神风貌能否敬业点?走音的走音,衣冠不整;3.因为家里老人去世得突然,之前没有准备,所以唯有暂居殡仪馆的“集体宿舍”选“宿舍”时必须一次性缴纳3800元选位费,再一次性缴纳5年管理费。一年后我们就搬迁了一分没退(其实也不知道是否可退)

曾致电陈小姐,暂未接通其电话

    关于其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殡仪馆在丧属办理殡仪业务时,殡仪馆工作人员首先会根据家属实际需求来确定服务内容,在得到家属确认后再执行相关服务。市殡仪馆所有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都是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备案再执行的,且在业务楼、电子显示屏进行上墙公示,让市民群众一目了然,明白消费。

对于陈小姐所提到的殡仪馆每个花牌写字要100/个,可能之间存在一定的误会。首先,市殡仪馆花圈不是按写字来收费的,告别厅租用胶花圈价格为50/个,同时还包含书写挽条、花圈布置等服务内容。对于乐队人员的精神面貌以及服务水平问题,市殡仪馆对乐队服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服务不到位,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局将督促市殡仪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对于陈小姐提的“集体宿舍”存放、一次性缴纳了3800元选位费的问题,应属理解差异。家属在市殡仪馆办理骨灰寄存,如果要求挑选较好的存放位置(如座向、层次、号码等),就需收取选位费,选位费是新办寄存的时候一次性缴纳。选位费分为380元、600元、800元、1300元、1800元、2300元、3000元七个档次,最贵3000元,不存在3800元的选位价格,选位费属于一次性费用,选择后不再退还。另外,骨灰寄存费是70//格,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寄存期限15年都可以,在办理寄存时,殡仪馆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相关事项,且在与家属签订的骨灰寄存协议以及骨灰寄存证中明确写明:对寄存期未满而办理终止寄存手续或领取骨灰的,已交寄存费不予退还。不过,出现目前的理解差异并导致不和谐事件的发生,确实反映出市殡仪馆在相关协议制定方面存在改进的必要。我局将督促市殡仪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在回应市民咨询的时候能更加清晰的回复相关问题,同时重新考虑存放协议的条款,确保市民权益。

8

张玲仪

136****9222

来电人是顺德区龙江某工厂的员工,早前厂里一位员工由于脑充血去世了,当时家属要求工厂要先垫付该员工的殉葬费。但现在费用报下来后,却只能打入该员工的个人账号。咨询该笔费用可以改回工厂账号的可能性。

已致电回复本人。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文件规定,目前我市的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落实主要有两种方式:户籍居民在本区范围内逝世的,由逝世的户籍居民亲属提出申请,在殡仪馆在为其处理遗体的时候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户籍居民在本区范围以外逝世并处理遗体的,由其亲属提交相关户籍证明和处理费用单据,向户籍所属民政部门提出报销申请并划向指定账户。已向其亲属划出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否由其转回工厂账号,需要由工厂与其亲属直接协商。

9

某先生

137****8453

咨询军人需要购买社保才能退休的可能性。

已致电回复本人。据了解,该市民属南海区户籍,1969年参军,1973年退役,不属于参战涉核人员,退役时安置到镇属企业工作,1984年前后因超生问题离职。现要求将4年军龄认定为社保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原、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此外,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93年底前被辞退的原固定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粤社保函〔199886号)规定:1993年底以前辞职、离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在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23号)时已不是在职固定职工,故其1993年底以前的工作时间已不符合《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的规定,因此,其原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参战涉核人员除外。该市民1973年退役后被安置镇属企业工作,1984年前后因超生问题离职,且不属于参战涉核人员。在现有社保缴费认定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其军龄不能视同社会社保年限。由于社保缴费政策的解释权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如需详细了解社保缴费政策,建议其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

10

区先生

138****0773

 

母亲去年过身了,并在佛山市殡仪馆进行殡葬。当时来电人购买了一陶瓷金塔1200元,且租了一台汽车,需600元。租车的费用只能开收据,来电人认为这一笔费用不开发票是不合理的,想了解,租车的费用是公家收取还是纳入私人的手中。

已致电回复。首先感谢区先生的来电,经向市殡仪馆了解情况,现作如下回复:

市殡仪馆在财务制度以及票据管理方面是非常严格的,该馆开展的租赁客车业务,是为了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殡仪服务的配套服务。客车服务收费是明码标价的,且所有客车收费统一财务入帐。一般市殡仪馆会先开具收据给家属,然后在业务后台进行上网打印发票,家属凭收据换领发票,当然,这种做法可能会给您造成一些不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予以改进。在此再次向您表示抱歉。如果您有需要,可凭收据来我馆换取发票。如果您不方便,可致电0757-82266716说明情况,由市殡仪馆将派人送回发票。

11

黄先生

82****76

本人是一名因病退休的人员,每个月可以收到1100元的退休金,加上从母亲留下的店铺中每月分到的800元收入,每月可得不超过2000元。有一个12岁左右的女儿,全家3口人只靠老婆打工,无法支撑家庭的开销以及女儿上学所要的费用。现来电人咨询自己的情况符合临界低保的可能性。

已联系黄先生,并告知具体的标准与办理方式。目前,我市禅城区低保临界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10-765元之间,具体可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咨询和提出申请。

12

欧阳先生

134****171925****40

在顺德均安当了赤脚医生二十多年,2013年得知赤脚医生可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困难补助,但工作人员以来电人未满60岁为由拒绝接受申请,2015年来电人已经61岁,咨询申领该补助的办法。

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我市顺德区卫计局向各镇(街道)卫计局下发了《关于我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后续管理的注意事项》,该项工作是属于卫计部门的业务,如需详细了解,可以致电顺德区卫计局,咨询电话为:22833319

13

李小姐

86****28

136****0009

来电人建议政府能够对没有退休金的老人进行一些补贴资助。

已致电本人,并回复内容如下:我市自2010年开始建立9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向辖区内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于2011年将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现行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  100//月,90-99  150//月,100岁以上 300//月。另外,从2013年开始南海区、高明区、禅城区根据自身实际先后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标准为30//月。

14

曾先生

137****2697

顺德区杏坛镇蓬简村的村民,是一名孤寡老人,但逢年过节村委对孤寡老人却没有进行节日慰问,来电人认为非常不合理,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孤寡老人进行多些慰问,多关心一下孤寡老人。

 

已电话联系曾先生。佛山市顺德区在每年的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都会向全区的低保、低保临界、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曾先生提到村委会没有专门针对孤寡老人进行节日慰问的问题,我局将通过顺德区民政部门督促杏坛镇人社局、村委会等基层单位,调动更多的资源关注孤寡老人的生活,给他们送去更多的帮扶和关爱。

 

15

阿碧

83****46

13****55046

反映残疾人的退休年龄如果与正常人一样,则无法体现到残疾人与正常人的区别,咨询残疾人可以享有提前退休的可能性。

已电话联系本人,告知残疾人及其有关退休政策问题建议咨询残联和人社部门。

16

关小姐

63****61

 

今年60多岁,没有子女,是南海狮山松岗联表乡的村民,现时已入住敬老院,户口一直与母亲与弟弟同属一个户口薄,来电人名下并无房产,咨询此情况下能够进行分户的可能性。

已与关小姐电话联系,并了解到关小姐现入住敬老院,想与家人分开户口;同时,关小姐咨询过松岗派出所,得知须有房产证才能分户,而关小姐没有房产证。由于户口问题不是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建议关小姐向公安部门了解。关小姐表示理解,并准备向狮山公安分局咨询。

17

梁小姐

86****96

189****1196

 

女儿今年21岁,患有重症残疾,现时来电人已心力绞碎,无力再照顾女儿,咨询此情况下能够将女儿送往福利机构的可能性。

已致电梁小姐解释:由于我市残联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帮扶机制,也有相关的康复学校,建议咨询市残联有关问题。如市民符合五保、三无或低保等条件,市民政局将协调市民所属区域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救助事宜。

 

一、市民三问:

1.免费的基本殡葬费只是九牛一毛,何为“基本”呢?

该提问已在“民生直通车”热线中答复。目前,根据发改(物价)部门的文件划分,我们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殡葬基本服务主要有5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和小型告别厅的租用,年内会扩大到7项,增加消毒、简易骨灰盒2项;选择性服务则包括告别厅布置、挽联制作、鲜花类以及其它个性化的服务项目等。殡葬基本服务的项目是物价部门在充分考虑群众殡葬服务的基础上制定的,可以基本解决群众在处理亲属遗体过程中的普通需求,殡葬基本服务的价格实施严格的政府定价。选择性服务则是根据群众对殡葬服务的特别需求制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年7项基本殡葬服务全部由政府埋单措施实施后,所减免的7个项目基本涵盖了殡葬基本服务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市民完全可以在不选择选择性服务的前提下,办完一宗普通标准的丧事。另一方面,据我们统计,去年全市的殡葬服务的平均费用大约为6000/宗,这里绝大部分就是选择性服务项目的费用。

需要进一步提醒各位市民的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一致倡导形成“厚养薄敛”、“文明节俭办丧”、“低碳环保、绿色殡葬”这样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建议市民选择廉价的骨灰楼,而不要去选择价格较贵的墓穴。比如在三水、高明区,有许多群众的殡葬服务最终消费仅为几百元/宗。因此,选择棺木及相对高档的骨灰盅毕竟属于个性化的选择,市民还是应该在基于本身的经济条件下,选择合适的殡葬服务项目。同时,我们也倡导市民踊跃参加“绿色殡葬”活动,我市骨灰植树活动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社会反映良好,今年的活动安排在42526日。此外,全市的5家殡仪馆于明天(29日)统一组织殡仪馆开放日,有勇气的市民可以选择体验殡仪服务的全过程。

关于市民陈先生办理家属遗体火化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清单信息,我们无法对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评估。但去年我市共为21697位户籍居民免除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总体来说过程顺利,市民普遍也比较认可。

目前我市各地办理相关费用免除的流程如下:

(一)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也就是说,当丧事经办人不能提供逝者生前户口本时,才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免除项目按实际免除发生数结算,由各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需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异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丧属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免除费用领取手续。(由于各区领取的部门可能会存在不一致,提醒市民在申办异地火化费用报销时,可先致电各区民政部门)

 

2.社会救助标准如何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呢?

该提问已在“民生直通车”热线中答复。

第一,我市低保标准与物价动态联动如何体现。市政府于201210月出台了《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调整方法“马丁法”,市民政局会同各区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佛山市调查队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的“上年度低收入居民平均食品价格指数”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并以测算结果为依据提出年度低保调整标准。通过建立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对适时提高我市低保标准更科学、更规范。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550/人月。因此,我们将根据省最低保标准的要求和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测算数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年度调整低保标准,目前,今年我市的低保标准仍在测算当中,在7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陈小姐咨询低保条件是否太苛刻的问题。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的要求,陈小姐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已超出我市低保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低保标准是510/人月。同时,我市禅城区对低保临界家庭也有医疗、助学、临时物价补贴等相应的救助,低保临界标准按低保标准上浮50%510元至765元)。另外,对于我市户籍居民,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申请临时救助。从陈小姐反映的情况看,即使陈小姐不符合低保条件,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咨询或申请低保临界或临时救助。

第三,关于我市各区低保标准是否应该有所区别。自2007年起,佛山已经实现了区级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在全省乃至全国基本率先实现了“同区生活、同区待遇”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全市五区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能力、物价指数、群众收入和消费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生活差距,打造“同城同待遇”的城乡一体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此,2012年全市五区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使困难群众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四,关于各区孤儿的供养标准问题。可能是采访中收集的数据有误。顺德区孤儿集中供养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410元,全市各区间最高与最低标准相关300元左右。我们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已充分考虑到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时还要结合与当地五保供养标准的情况。所以在接下来的调标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测算,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状况提出科学的调整方案。

 

3.如何解决社工的社会认同感偏低的问题?

该提问已在“民生直通车”热线中答复。我市专业社工工作开展较早,早在2005年,南海区罗村镇罗北社区就开展购买社工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尤其是近两年以来飞速发展,我市专业社工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社工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工认知度和社工服务效果的宣传,提高社工的社会地位。在每年开展的“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中,我市组织开展市民体验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大赛等活动,从各个角度加大社工的宣传力度。今年还制定了全市社会组织公益地图,在全国范围得到极大的关注。另外,去年我市成立了佛山市社工协会、各区也相继成立了社工协会,并设立了“佛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市级社工机构孵化培育基地等等。可以说,我市社工的宣传和培育力度逐步加大,效果越来越明显。

第二,完善社工的激励制度,包括制定社工的薪酬标准、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譬如2014年,经过宣传发动,全市共有8000多人报名参加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居当年全省首位。目前,全市共有96家社工机构,3000多名持证社工,各项数据均排在全省前列。

第三,加大社会和政府的投入力度,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机制。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近6000万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实现了民办社工机构五区全覆盖,加强了对社工服务试点等,有效推动了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展,促进了惠及市民的各项专业社工服务。去年,全市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对社工机构的项目扶持。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在全市96家社工机构中,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达300多个,社工服务项目总费用达8000多万元。在各级政府的扶持推动下,全市社工机构发展势头良好。

第四,加大社工的培训、督导力度,提升社工服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每年,我市都举办有关社工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对社工进行培训,提高社工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比如,2014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多万元,用于社工继续教育和社工职称考试考前培训、举办社工机构经验交流以及宣传发动等。另外,市级两个社工培育的建立,以及各级社工协会的成立等,都已在致力于推动全市专业社工服务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至于社工流失现象,这不只是我市的个案问题,在全省也存在。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市正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制定我市社工类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社工从业人员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