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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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保障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主动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8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259357871@qq.com

传真:83320712—1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法制局

                                 20171130

 

 

 

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项目库(以下简称“规章项目库”)管理,保障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主动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项目库定义】 本办法所称规章项目库,是指市政府为做好规章项目储备,对规章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汇总。

入选规章项目库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法定立法权限,契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引领、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要求。

入选规章项目库的项目优先考虑纳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规章项目库的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的征集、论证、入库、调整和撤销等工作。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办法相关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规章项目库应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并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项目征集论证程序 规章项目库的项目征集、论证工作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条【管理要求 规章项目库的项目入库和调整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规章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规章项目库应当与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相衔接,并与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同时进行。

【纳入规章项目库的条件】 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符合立法权限,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但暂不适宜纳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的,应当向市政府提出入库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纳入规章项目库进行管理。

【应当纳入规章项目库的项目】 下列项目应当纳入规章项目库:

(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尚未纳入规章项目库的;

(二)符合立法权限、具有立法必要性,但立法时机暂不成熟的其他项目。

【规章项目库分级管理要求】 规章项目库应当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一)一级项目,是指比较成熟,可能纳入下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的项目;

(二)二级项目,是指相对成熟,可能纳入下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的项目;

(三)三级项目,是指规章项目库中的其他项目。

第十【从规章项目库撤销的要求】 规章项目库的项目因上位法根本改变或者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书面说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经市政府同意不再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将有关项目从规章项目库中撤销。

规章项目库的项目被纳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的,规章项目库中不再保留。

    第十【公示要求】 规章项目库调整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第十【入库后的立法准备要求】 规章立法建议项目被纳入规章项目库的,提出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规章的起草责任单位、规章主要内容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调查研究、论证起草等工作,进行必要的立法准备。

    第十【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