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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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租房。
二、业务流程:
购建佛山市内房产的,即报即批;购建市外房产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提取的资金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六点)、《个
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六点)、《个
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七点)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三)租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六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四、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租房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五、提取金额规定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六、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七、关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八、国家实行房产登记制度,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先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签名确认共有,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待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提供新房产证到业务窗口登记确认,才能再次办理提取。
九、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网址:http://www.fsgjj.gov.cn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8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