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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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流程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

2、《关于印发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3〕189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40号)

4、《关于印发我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3〕190号)

5、《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36号)

办理条件

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提交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保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1、现场结算:医院门诊特定病种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2、零星报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联系电话

0757-12345

办理地点

1、市内外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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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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