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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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户口簿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

    4.死亡人员本人的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可提供遗属银行账户;当无法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需提供遗属为死者继承人的公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