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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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3-12-26
 
1、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1)申诉、答辩、申辩;
(2)申请回避;
(3)变更或撤销申诉、答辩、回避请求;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答辩;
(5)、不服仲裁裁决,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依法参加仲裁活动;
(2)遵守仲裁庭纪律和仲裁程序;
(3)如实提供证据、陈述案情;
(4)按规定缴纳仲裁费;
(5)执行已生效的调解、裁决决定;
(6)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7)不得有规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