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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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免费教育政策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免书杂费。免费标准详见佛府办〔201358号文件。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除免费标准后缴费入学。

㈡困难家庭生活费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低保”家庭对象和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

  资助范围:⑴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⑵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71日至930

  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的本市户籍家庭子女。

  申请程序:填写《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报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

  评审与发放:生活费补助金由各区(校)直接划入“低保”家庭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

㈡困难家庭生活费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低保”家庭对象和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

  资助范围:⑴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⑵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71日至930

  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的本市户籍家庭子女。

  申请程序:填写《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报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

  评审与发放:生活费补助金由各区(校)直接划入“低保”家庭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