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提高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今后三年每年提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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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要求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2018-2020年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1800元/人·月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通知》要求,后续三年我市将以每年200元的增幅,逐步提高市内孤儿每月最低养育标准。 

  结合上述要求,2018年至2020年,我市孤儿养育标准实行集中供养与散居供养统一标准,并分别按不低于2000元/人·月(2018年)、2200元/人·月(2019年)、2400元/人·月(2020年)的标准进行发放。 

  《通知》还规定,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所需资金将由各级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 

  目前,上述《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有反馈意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联系市民政局。电话(传真):83395894,电子邮箱:10338360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