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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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待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应优先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二)优待单位

市、区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协议公证的具体条件、范围、办法、程序,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