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假肢、矫形器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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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假肢、矫形器装配:

     1、具有佛山市户籍,0-7周岁(含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

   2、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已领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8-60周岁(含60周岁)的肢体残疾人。